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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屈离职,除了大闹一场还有什么办法?

时间:2023-12-28 12:45:50

那些因受不公对待被迫离职的人,大闹办公室是出于什么想法?除了这个办法之外,我们还有哪些更好的办法?

大凡离职大闹办公室的,内心一定很愤怒,究其原因可能是:第一,没拿到赔偿费用,或是没到位;第二,被领导、同事排挤,逼着走人的;第三,被突然辞退了……总之,感觉自己受委屈了,需要讨回公道,有的人还抱着鱼死网破的心态,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

然而,结果是否如其所愿呢?情况往往不容乐观,最好的结果也是两败俱伤,公司可能忍一时之气,赔钱了事,而个人却也在圈子里失去了很多机会,特别是圈子小的行业,一闹几乎全行都知道,对于旁观的公司而言,并不愿意雇佣一位有闹事记录的员工,而对于闹事当场的其他员工而言,并不清楚当事人所受的委屈,也不愿意去求证,更多的感觉是此人是“刺头”,敬而远之为上。

所以,离职大闹办公室的行为并不明智,第一,你并没有机会把事情讲清楚,让同事与你一起对公司同仇敌忾;第二自己不仅仅失去了工作,还失去了业内的其他机会。这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首先,一家公司值不值得你干下去,你心里得有个数,一旦“苗头”不对,及早抽身是对自己的负责。等公司来逼你走人,那真的太晚了。那么公司有哪些信号代表着你需要考虑走人呢?下面做了些汇总:

1.工作学不到新知识;

2.早上醒来为要去上班而感到沮丧;

3.上网聊天购物来打发工作时间;

4.不喜欢大多数同事;

5.月薪入不敷出;

6.上班时花时间找其他工作;

7.过去两年没有加过薪;

8.你的老板很糟糕;

9.公司(部门)经营不景气,没有解决方案;

10.工作压力很大,影响到健康。

其次,真到了有一天,公司突然让你离职,你该怎么办?记得一点,千万别马上在离职书上签字。因为签字了,代表你认可了一些事情,会对后面的维权造成被动。只要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有补偿或是赔偿;而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没有任何补偿费用的。

所以你可以做的是:

1.问清楚公司让你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如果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理由――劳动法规定公司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参看《劳动合同法》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注意,员工不胜任工作,首先要拿出证据,其次,要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仍旧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帮助个人判断公司方是无故解除还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让你离职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要辞退员工,并非只是一纸辞退通知书就能解决的,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包括经过与当事人谈话、相关的考核、公司领导审批等等,如没有经过法定的必须程序,辞退行为当属无效。

3.个人可以提出考虑的时间

无论公司方提出什么样理由或是方案,稳妥起见,个人都可以提出考虑的时间。这个考虑的时间是个人给自己争取最大利益的时间,个人可以与家人朋友商议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对策,有必要保留相关证据。

4.争取让公司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基于前面1-3的步骤,你手头应该有一些与公司谈判的筹码,这个时候可以争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主动解除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协商无果,公司不同意,因为你有筹码在手,就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

总之,面对离职要冷静处理,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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