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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变深化农村心得体会

时间:2022-05-06 21:53:30

  “三变”改革启示我们,农村改革必须与时俱进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农村实际相结合,用新理念、新举措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三变深化农村心得体会的范文,欢迎参考。

  学习三变深化农村心得体会一

  改革的过程是一个透过现象找规律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封闭思维向开放思维、从滞后思维向超前思维、从线性思维向复合思维的转变过程。“三变”改革以其系统性、全面性、科学性,给农村改革带来深刻的哲学启示。

  第一,要用战略思维抓农村改革。“三变”改革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中去把握,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深层次问题结合起来,把眼前需要与长远谋划统一起来,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创新结合起来,实现了知与行的统一、全局与局部的统一、目标与路径的统一。“三变”改革启示我们,深化农村改革,必须树立“大势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正确认识和顺应国家和世界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势,提高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做到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应势而动,确保农村各项改革谋在关键处,干在点子上;必须树立“大局观”,把农村改革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融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农村改革上连天线、下接地气,提高农村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树立“长远观”,用长远眼光谋划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统筹谋划,有计划、有步骤、有策略地有序推进。

  第二,要用辩证思维抓农村改革。“三变”改革抓住农村资源分散、资金分散、农民分散这个主要矛盾和统分结合中“统”得不够的矛盾主要方面,通过产业平台和股权纽带,推进土地、资金、劳动力按市场化发展规律集中,实现规模化、组织化、市场化发展。“三变”改革启示我们,农村改革必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辩证处理好“八大关系”:一是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提升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二是抓大与抓特的关系,坚持在突出特色中做大总量、在做大总量中突出特色。三是抓点与抓面的关系,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全局着眼、在点上发力,以点突破、全面推进。四是抓近与抓远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抓发展,保障民生需求;又要着眼长远打基础,给未来发展留下足够空间。五是改革与开放的关系,既要通过改革促进开放,聚集外部要素;又要通过开放倒逼改革,激活内生动力。六是发展与民生的关系,既要通过加快发展做大“蛋糕”,又要在共享发展中分好“蛋糕”。七是扶富与扶贫的关系,既要鼓励支持“先富”的人进一步做优做强产业,又要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八是经济与党建的关系,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要强化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第三,要用创新思维抓农村改革。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只有立足时代特征和实践需求,不断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才能推进时代与实践的新发展。“三变”改革,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经典文本”与当地发展的“现实逻辑”结合起来,在遵循矛盾运动规律和总结基层实践的基础上作出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是马克思主义时代化、本土化的具体实践。“三变”改革启示我们,农村改革必须与时俱进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农村实际相结合,用新理念、新举措解决农村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讲要做到四个转变:一是从过去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推动工作,转变为更加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农业发展;二是从过去习惯于争取政策强农惠农,转变为更加重视运用法治兴农护农;三是从过去习惯于依靠财政直接支农,转变为更加重视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源支农;四是从过去习惯于着眼国内市场调控产销,转变为更加重视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农业发展的空间和领域。

  第四,要用法治思维抓农村改革。“三变”改革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公平公正为基本要求,确保改革正确推进、准确推进、有序推进、协调推进。“三变”改革启示我们,农村改革必须把法治作为重要保障,真正做到蹄疾而步稳、勇毅而笃行。一是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二是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积极稳妥推进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农村产权制度,确保在法治框架内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是围绕健全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壮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模,推动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在法治引领下加快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四是围绕农村稳定这个大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依法加强社会治理,高度关注和有效解决弱势群体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五,要用底线思维抓农村改革。底线思维体现的是由量变到质变的界值思维,一旦量变突破这个临界值,就会突破底线,事物的性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三变”改革启示我们,农村改革涉及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必须强化底线思维,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要守住农民脱贫的底线,必须把脱贫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围绕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谋划和推进改革,让贫困群众在农村改革中甩掉贫困帽子、走上共同富裕道路。二要守住农民利益的底线,资产入股、产业培育、经营主体选择、股权收益分配等等,都要守住保护农民利益的底线,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更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完善保护农民利益的体制机制,确保农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农民利益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三要守住改革方向的底线,必须坚持土地公有的性质不动摇、土地家庭承包的体制不动摇、稳定土地长期承包关系不动摇,把握好改革的方向线、程度线、速度线,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建制的改革经验,确保农村改革的正确方向。

  第六,要用民生思维抓农村改革。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建立起来的政党,其本质是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工具。“三变”改革的核心是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发动群众,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增收致富、壮大集体经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变”改革启示我们,农村改革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取向,切实做到“五个务必”:一是务必执政为民重“三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三农”问题始终与我们党和国家的事业休戚相关,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必须以农民增收致富为根本,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着力破解“三农”发展难题,真正为广大农民谋发展、谋幸福。二是务必以人为本谋“三农”。“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它的真正含义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解决农村改革发展的问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凝聚群众智慧和力量抓改革、惠民生。三是务必统筹城乡兴“三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基础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基础观点。在农村改革中,必须坚持用全面的、系统的、对立统一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问题,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实现一、二、三产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进步。四是务必改革开放促“三农”。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同样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同样需要从外部借力。深化农村改革,不仅需要致力于推进城乡配套的各项改革,革除一切影响“三农”发展的体制弊端,建立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还要以开放促发展,大力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不断拓展“三农”发展新空间。五是务必求真务实抓“三农”。求真务实,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和工作作风。“三农”问题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复杂性、动态性,必须从历史的、全局的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把握“三农”工作的规律性,使改革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同时,由于“三农”问题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涉及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各项政策措施必须落细落实。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坚持转思路、转作风、转路径,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是一条深化农村改革的哲学实践和创新之路,从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到中国特色的“现实逻辑”进行了有益探索,其深层次的价值意义必将在实践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学习三变深化农村心得体会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近年来,贵州省在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开展了“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以下简称“三变”)改革探索,通过将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作价入股,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生产发展类、扶持类资金,在不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量化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的股金,将农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住房财产权以及资金、实物、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一、经验和亮点:以农村“三变”改革给农民“还权赋能”

  (一)建立支持保护机制。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因地制宜选择好发展产业,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财政资金资源配置机制,整合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和资金,用好国家政策举措,发挥整体合力。逐步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基建投资等涉农项目规模。允许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扶贫开发资金可量化到贫困农户),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投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为村集体资产转交给农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资金、技术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村集体、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合作共赢。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

  (二)建立确权颁证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厘清和明晰农村资源资产权属,做到四至清楚、面积准确、产权清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原则上确权到户到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鼓励将农村集体各类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确定权属关系,折价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并按比例获得收益。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

  (三)建立产权交易机制。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的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交易监督机制,,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创新农村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分级建立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形成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级交易所、乡级流转服务站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农村产权及其他权益类资产评估机构,满足农村资产和权益评估需求。在农村产权评估市场的培育阶段,通过采取扶持补贴政策和适当降低民营评估机构行业准入条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评估、会计等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让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资金、劳动力等入股投资平台。村集体和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加强评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业务指导、讲座培训、考核颁证的方式,培养一批专职从事农村产权评估业务的专业队伍。

  (四)建立融资担保机制。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创新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以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引导其向“生产经营合作+信用合作”延伸。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农户和承接经营主体的信贷信用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扩充信息采集范畴,、工商、、税务、国土、环保等部门可依法依规向征信系统报送行政执法信息。深入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和农村金融信用县等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与授信。探索融资担保新模式,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加快再担保机构发展,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探索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共同出资组建的行业性担保公司。

  (五)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针对各地各类特色农产品的发展情况,建立创设各级财政支持开发、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的机制,增加保费补贴品种、扩大保费补贴区域、支持提高保障水平,增强农业和农户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扩大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保险的试点范围。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采取风险补偿、政府资源配置等方式,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共同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摊机制。,。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对于纳入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因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建立股权退出机制,农民和村集体持有承接经营主体的股份部分,成员内部之间可以依法转让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合同备案机制,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协商内容,依法签定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履行权利和义务,兑现收益分配。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明确农民入股经营主体解散、破产后的处理办法。探索筹建农业资产经营公司,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法律顾问机制,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并全程指导农民签合同、入股经营、股权收益等环节。

  (六)建立权益保障机制。政府部门把保护农民产权利益列为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允许试点乡镇成立村集体经营公司,实现集体资产的统筹经营和统一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率,放大收益;实现村民到股东的转变,保障入股村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建立股份联结机制,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接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机制。建立股权分红机制,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按照合同确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进行分配,在集体资产评估量化、资金量化、合理划分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入股主体和承接经营主体合理确定入股主体股金所占股比及收益分配办法,通过签订股权分红协议约定相关事宜。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机制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股权结构和治理方式,确保村集体和农民履行股东的职责、行使股东的权力、参与重大的决策。

  二、难点和问题:农村“三变”改革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与难题

  (一)亏损把控风险。农业属于弱势产业,是“靠天吃饭”的高风险产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压力。“三变”改革后,村集体、农民的有关资产权利权益入股进入了相关自负盈亏人的公司、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因受冰冻、旱灾、水灾、雹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和不可预见的市场因素双重影响,生产经营实体不可能只盈不亏,由于入股后有关资产权利权益介入市场程度加深,亏损的风险将更加增大。

  (二)权益保障风险。,村集体和农民的有关资产权利权益在折价入股过程中可能存在被低估的现象。农民变股民后,自身力量较弱,。实际运行中,生产经营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难以保障,是盈是亏、收多收少只能老板说了算,容易出现股市中“大户”套“散户”的现象。

  (三)资源破坏风险。由于入股的经营实体都是规模化生产,在土地流转或入股后必然会导致边界不清,有的可能被改变用途将耕地“非农化”。一些山塘属于部分村民共有,由于没有产权交易平台,农户要退出,几乎不可能。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不可避免地存在过度使用、不当使用生产资源等现象,导致农业生产资源被破坏,将来即使退股,也难以进行农业生产。

  三、对策和思路:如何应对风险,稳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一)把握好关键环节。选择经济实力强和效益好的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企业章程建设,建立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农民“优先股”、信息公开和决策等系列监督机制,提升群众自身素质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建设,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抓好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合理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期限5年为宜,最高不要超过10年。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因土地被征用等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增加的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集体资产总收益中,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切实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侵占、支配集体资产,防止外部资本侵吞、控制集体资产。建立“三变”管理监督制度、收益分配制度、退出机制和应急机制,探索设立政府性风险补偿保障金、农业经营主体风险保证金,发展特色农业保险。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以农业为名圈占土地从事非农建设。

  (二)建设好交易平台。建立符合实际需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分级建立试点地区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形成市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县级交易所、乡级流转服务站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体系。制定农村产权流转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配套文件,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建立交易监督机制,,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市场行情因时因地确定资产评估、价格确定、交易规则等,培育承接载体,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让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资金、劳动力等入股投资平台。村集体和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三)掌控好融资风险。建立农村产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探索“三四五”改革框架,为改革试验提供指导。即“三个基金”,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储基金、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基金、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退出收储基金。“四项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补偿机制、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保障机制、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风险机制。“五项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集体荒地使用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农民宅基地制度、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制度。同时,深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完善农村信用评价机制,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以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三变”改革的主力军。按照组建灵活、动作规范、风险严控的要求,探索建立融资担保基金。创新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贷款,建立土地信托公司,形成土地信托服务网络。农户可将土地经营权交给信托公司,由公司进行流转。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等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