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岗位职能 > 社会实践基地 质量要求

社会实践基地 质量要求

时间:2020-12-08 10:11:20

  社会实践基地

  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认识社会、体验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形式,,也是促进大学生将知识技能转化为素质和能力的有效手段;而社会实践基地是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是将高效的知识、人才、理论成果转化为社会效益的良好平台;大学生只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深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才能不断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社会实践中积累经验,才能真正做到 “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

  一、质量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拓展。各院级单位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在维持现有基地基础上积极联系新的合作单位,明确合作意向,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2.人员明确,责任清晰。能够安排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活动指导及信息联络工作;要求基地所在单位亦有专人共同负责基地建设与管理、指导与联络工作。

  3.规模时间切实保证。实践开始前能够根据基地岗位需求在全校公开招聘遴选实践团队。原则上要求每年推送实践学生数量不少于10人,实践时间不少于2周。

  4.基地单位支撑有力。基地单位能够依据自身条件为实践同学提供岗位需求、合理保障和相关便利,保证实践活动顺利安全进行。

  5.指导老师配备到位。实践过程中须有1名以上老师带队指导,专业性实践团队要配备专业教师随队指导,及时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6.成果显著,注重反馈。实践结束能够及时总结实践成果,并将成果反馈给基地单位,共同做好成果推广与宣传工作。

  7.规章制度保障齐全。制定实践基地规章制度,实践活动开始前主动与基地对接,了解基地岗位需求及项目情况,依据学校社会实践主题对具体实践内容、方案和要求作出明确计划和安排,保证实践活动成效。

  8.定期访问,长期建设。各院级单位要定期访问社会实践基地,沟通彼此情况,共同探讨基地的长效化、制度化建设。

  二、质量标准

  1.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机构。对实践基地进行统

  一规划建设、资格认定、挂牌登记、监督管理、考核表彰、注销撤牌。

  2.每年9~10月份,拥有实践基地的院系需总结上报本年度实践方案、开展情况、实践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

  3.学生及老师在基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浙江大学及共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学院及共建单位声誉与利益的行为,不得以基地名义从事与实践主题无关的活动。

  4.院系与基地单位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基地建设情况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实践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协议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实践基地进行年度考核,组织现场答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地运作情况、团队实践成果、共建单位评价和反馈意见3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6.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考核合格的,划拨剩余50%基地建设专项经费;考核优秀的,在划拨剩余经费基础上予以表彰,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酌情追加经费支持。

  7.申报院系需在一年内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期至少为三年。一年内未能签订合作协议的,考核不合格。

  8.基地实行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暂停两年的实践基地,或基地出现保障不充分、人员不到位、管理不规范、项目不合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将予以注销摘牌,终止协议,并酌情追回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9.校地两方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协议,并报请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商议。对在协议期内终止协议的实践基地,将酌情收回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10.学生社会实践所获成果,与指导教师业绩考核挂钩,计入相应教学工作量,并纳入教师职称晋升考核范围。在基地实践表现优秀的学生获取相应第二课堂学分,颁发相应证书,给予相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