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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时间:2023-06-05 09:59:46

公益性岗位是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也是积极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樟树市积极开发乡镇街道公益性岗位,用以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并对公益性岗位任务指标细化分,积极做好档案管理,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确保“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三低(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户)、有一定就业能力的残疾人等实现就业,且能享受劳动合法权益。各乡镇镇街道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就业时需做到以下几点。

一、安置原则。各用工单位在安置聘用人员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且“4050”、“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安置。

二、严格聘用程序。各用工单位拟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聘用安置方案,报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方可组织聘用安置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用工单位因公益性岗位聘用不公平、不公正、,应以取消并要追究责任。(樟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贾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