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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工作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0-11-05 19:06:37

同志们:
  刚才,林祥同志就干部选拔工作,如何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讲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林祥同志的讲话精神,下面,我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如何落实群众公认原则问题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对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重要作用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制度本身则是一种社会规范,其基本的功能是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和具体行动进行约束和规范。历史的严重曲折告诉我们,党的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问题。,党内民主受到肆意破坏,党内秩序受到严重损害,其中一条根本原因,就是党的制度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受到践踏。
  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实践证明,人是靠不住的,必须以制度作保障。讲过:“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的话深刻地告诫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都不能仅仅依靠人的个体素质及自律能力,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有效地防止“人治”的出现,从机制上解决“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由少数人选人”的问题。仅仅依靠人的个体素质及自律能力是很危险的,必须依靠制度的力量,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用制度管人和管事,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让素质好的同志减少工作的随意性,让素质差的人在制度体系的约束中办不成坏事。反思现实工作中许多干部出现的问题,分析起来,也并不完全是干部自身素质的问题,许多出问题犯错误的干部都是曾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根本原因就在制度不健全。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群众公认原则,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和公开度,减少人为因素,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干扰,从而建立科学完善的干部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必须通过健全干部选任制度来落实好群众公认原则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体现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打破人们长期以来对干部工作存在的神秘感,消除干部工作的想象空间,防止暗箱操作,最根本的办法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干部选任制度。
  1、围绕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抓好干部选任工作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以《干部任用条例》为核心,以 “三大制度体系”为目标,抓好干部选任工作制度的建设。《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组织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任用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围绕《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结合干部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省委组织部明确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三大制度体系”,并出台了包括《市(州)、县(区)党委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暂行规定》、《四川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在内的18项规章制度。18项规章制度,涵盖了干部工作各个主要方面,初步形成了一个闭合的、关联的、科学的制度系统。“三大制度体系”是按照干部工作整体性、完整性、衔接性和互补性的要求对制度建设体系的科学划分,包括“党委(党组)工作运行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其中“党委(党组)工作运行机制”是对地方党委和部门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的具体权力范围、操作程序作出规定,规范党委(党组)的权力行为方式和运行规则,重在解决用制度规范权力运作的问题;“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是对《干部任用条例》各个环节的分解细化和规范,着重从操作层面解决用制度规范干部工作运行的问题;“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则重在用制度实施对权力行为和运行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近年来,、省委工作部署和“建设开放的组织工作系统”的要求,围绕“三大制度体系”做了不少工作。在“党委(党组)工作运行机制”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市委全委会表决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市级部门党组(党委)决策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泸州市民主推荐县(区)党政领导干部“两推一陈述”实施办法》、《泸州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泸州市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这些制度,在工作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保证作用,从不同的角度,比较好地解决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扩大民主、落实“四权”的一些难题,使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从细节入手,抓好干部选任工作制度的配套和规范,使工作的每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落实群众公认原则,要用制度的方式,确保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适用范围广,因各个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定得那么细,有的还很原则,给基层留有较大的余地和空间。我们必须抓好干部选任工作制度的配套和规范,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工作的程序性和可操作性。
  抓好干部制度的配套,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干部工作的细节,探索具体的办法,制定更具操作性的配套制度,使群众公认原则在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落到实处。常常有这种情况,一些想法、一些理念,看起来是好的,符合社会发展方向和群众愿望,但实行起来,有时效果不一定好,什么原因?问题就出在没有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者说制度设计不够规范、不够科学。比如,同样是民主推荐,,有的不一定客观、,。从干部选拔工作来讲,我们要重点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环节的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推荐环节,《干部任用条例》对有关程序、要求作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细化、配套。比如《干部任用条例》第十八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署名推荐具体如何操作,其程序以及推荐的内容、要求等如何明确,都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制定署名推荐的具体操作办法。又比如在考察环节,《干部任用条例》第二十八规定“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但究竟如何反馈,在内容、方法、程序上如何规范,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要善于用制度的形式来规范实际工作中好的做法。对那些在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模式,要用制度的形式来进行规范和固定下来,使之上升成为制度。总之,要通过制度的配套建设使我们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干扰,防止暗箱操作和工作失误。
  抓好干部选任制度的规范,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群众公认原则要求,对干部选任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一要抓好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有的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要结合实际做好清理、修改和完善。二是要抓好制度体系的整体配套。制度体系本身具有完整性,单项制度之间应有相互的关联性。有的制度在制定时,忽视了制度的综合效能和完整性;有的制度互补性差,缺乏衔接;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出现 “政策打架”的现象。对这类问题,我们要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来整体审视,从制度体系的整体功能着眼,加以规范和完善。
  2、深刻领会“五项措施”、《五条规定》的精神,积极探索干部选任工作制度的创新。
  “五项措施”是省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践中的革命性的改革,具体内容是:“两次推荐”、“个人陈述”、“差额考察”、“数量线性分析”、“票决任用”。这“五项措施”相互联动,是干部选任过程中,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重要制度和办法。
  《五条规定》是省委组织部为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强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围绕“三大制度体系”建设,制定的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规定。即:坚持考察对象的确定必须是民主推荐中多数人推荐的;组织和个人的推荐必须进入民主推荐的程序;重要职位的人选推荐要扩大推荐的范围;民主推荐中应推行“两推一述”办法;凡提拔新进党政班子人选,原则上应实行差额考察、定量考察。
  “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是为了推进群众公认原则的贯彻落实,是通过制度建设的方法,在关键环节上对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进一步规定,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坚决执行。“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的内在精神,贯穿了一个基本的思想,就是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好“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特别是刚性地把《五条规定》推行到我们工作的操作层面中去,是当前干部选拔工作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执行好“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更要勇于抵制违反“五项措施” 和《五条规定》 的人和事。领导班子内部,无论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都要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敢于批评违背违反“五项措施” 和《五条规定》的行为。要把党委和领导干部执行“五项措施” 和《五条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区组织部和市级部门,要结合“树公道正派组工干部形象”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照章办事,严格履行程序,坚决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
  贯彻执行“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必须要用创新的理念和方法去领会和执行。从法规史的角度讲,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好的制度是相对于没有制度或过去不完善的制度而言的,这就意味着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制度和制度体系在深度和广度上动态完善和创新的过程。“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也给我们基层留有较多的创新空间,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问题和操作细节需要我们去分析和研究。比如,、、如何通过适当方式,建立有序的竞争机制的问题等,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按照“五项措施”和《五条规定》的精神,去探索解决。尤其是要从方法上,结合实际,重点围绕当前干部选任工作中一些亟待解决而难度又较大的重点、难点、热点,积极探索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形式和载体,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方面,主要采用的有常规选拔和公选方式,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常规选拔方式最基础的环节就是群众推荐,重在突出群众公认,而公选的典型特征是竞争,重在突出素质和能力。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公选与常规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把公选的竞争机制引入到传统的常规选拔方式中,与民主推荐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取所长,这样选拔出来的领导干部,既能保证综合素质优秀,又能得到群众公认和拥护。在探索扩大考察面、多方听取意见方面,前不久,我们结合提拔一名优秀乡镇爱民书记到市级部门任职,在推荐时范围扩大到村支部书记、村长,在进行考察时,除了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外,还采取进村入户、召开农户座谈会随机抽样等方法进行考察,收到了好的效果。考察工作中,还可在听取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以及党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方面做一些有益尝试。在考察结果反馈方面,我们今年对一个学校班子和班子成员进行跟踪考察时,将班子和个人的测评情况、群众的评价意见和考察的有关情况,分别在班子内部及教职工大会上进行原汁原味地反馈,把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真正交给群众,教职工反响强烈,受到普遍欢迎。我们一定要在坚决执行“五项措施” 和《五条规定》的工作中,围绕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根据不同部门、单位和职位的特殊性,结合实际,大胆而稳妥地进行探索创新。
  三、必须通过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来保障群众公认原则的落实
  1、强化意识,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好的制度,如果不很好地执行,就会成为摆设。干部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原因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行力度不强造成的。比如,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考察对象的确定,应当得到多数群众拥护,但在过去的工作中,也有民主推荐没有被多数人推荐就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情况,也有干部任用程序倒置、先内定人选再民主推荐和考察的情况。这些做法,极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精神和群众公认原则的要求,实质是剥夺了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提名权”。从去年作风整顿活动中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的情况看,存在降低条件、变通标准任用干部,也存在未履行报批手续就破格提拔干部的情况等等。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我们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过程中还有许多薄弱环节,执行制度的意识还不够强。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首先是领导要带头增强法纪观念,带头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制度。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忠于制度。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还必须加强学习,加深对制度的理解。理解力影响执行力。有的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等干部制度学习不深,在工作中说外行话。比如,有的干部认为《干部任用条例》只管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不管科级干部;只管领导职务,不管非领导职务,这是业务学习钻研不够、对精神领会不深的一种表现。当前,随着民主法制的进一步健全,特别是在强调干部选拔工作中贯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大背景下,我们一定要增强民主和法制意识,增强群众公认意识,增强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只有这样,各种规章制度才能在我们的工作得到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才能在我们的工作中得到落实。
  2、突出重点,注重从三个环节抓好群众公认原则的落实
  一要抓好推荐环节,大力推行“两推一述”等系列科学的选人制度,。近年来,我们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在推荐环节做了不少探索,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总体上做得是好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过去的工作中,还个别存在“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根本性的办法就是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突出群众在干部选拔工作的主体地位,把“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省委组织部提出的“两推一述”等民主推荐办法,较好地体现了把“提名权”交给群众的精神。 “两推一述”就是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通过第一轮民主推荐产生后,要在第二轮民主推荐前就自己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向参会人员陈述,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知情,有一个对比选择,从而增强民主推荐的准确性。市委组织部最近在调整补充一个市属单位的领导人选时,成功的运用了“两推一述”方法,并进行差额考察,在此基础上,将两次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情况向参加推荐的人员进行公开反馈,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取得明显工作成效,我们将它归纳为“两推一述一评”,受到所在单位干部职工的欢迎和好评。
  二要抓好考察环节,综合运用个别谈话、数量线性分析等干部考察测评方法,确保识人的准确性。反思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用人失误,固然有各种不正之风干扰的因素,但认真剖析,很多还是由于干部考察上失真失实造成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客观上增加了识人的难度。一些干部既想得到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又想得到党的原则和纪律所不允许的“好处”,于是把自己伪装起来,想的和说的不一样,说的和做的不一样,从而形成了一些人的“两面性”,给考察工作增加了难度。如果我们继续固守传统的做法,是很难识别的。去年,省委组织部把经济学研究中应用广泛的数量线性分析方法引入到了干部考察评价中来,探索在测评对象述职或个人陈述基础上进行定性民主测评,对民主测评结果进行量化分析。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仅靠一种方法是不行的,要综合运用多种考察形式,如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综合素质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以确保对考察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三要抓好决定环节,必须全面推行以“无记名票决制”为主的民主决策制度,确保用人的公正性。在任用决定环节全面推行以“无记名票决制”,实现干部任用决定的民主决策,是在更高层次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市按照省上要求,都实行了常委会无记名票决干部和全委会票决下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从程序上保证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从机制上较好地处理好了书记与常委、常委与委员之间的关系。对这些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熟悉,严格执行制度。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确保群众公认原则在决定环节得到全面地贯彻落实。
  3、强化监督,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
在干部工作上,目前不是缺乏制度,而是制度执行不力,很重要的原因是对制度的贯彻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上午的干部监督会和刚才林祥部长的讲话,在这方面已讲得比较清楚了,希望同志们严格按林祥部长的要求抓好落实。在这里,我着重强调一点,就是在干部监督工作上也要刚性地执行干部选任工作的各项监督规章。在干部的选拔问题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敢于逗硬,不能仅用批评教育代替对问题的严肃处理。对那些与群众公认原则要求相背离、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制度的,一旦发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同志们,加强制度建设,是干部选任工作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大家一定要牢固树立“群众公认”的价值取向,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对于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重要作用,自觉增强执行制度的意识和力度,坚持照章办事,按程序办事,要积极通过建立健全干部选拔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干部工作水平,使群众公认原则在干部工作中真正得以贯彻落实。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