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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奖学金系统

时间:2023-06-05 09: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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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理工大学部分奖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评定办法

  我国著名的数学家、我校双聘院士、山东省生物信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万哲先院士一直关注着我校学生的成才和发展。为鼓励学有专长、富于创新精神、具备突出的实践能力、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万哲先院士决定以其父母的名字命名,在我校设立“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

  一、 评选范围及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品行端正,,曾获三等以上奖学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与“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评选。

  1、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多次组织校内大型文体活动,或在校级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2、具有科学研究或文学写作特长,在校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或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得奖励;

  3、具有其他方面特长,在相关领域取得优秀成绩;

  4、表现特别优异(如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等)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可放宽条件。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1、“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每年九月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成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登记表,准备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3、所在院系对申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4、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一等奖获得者10名,二等奖获得者40名,名单向全校公示;

  5、为扩大受奖面,本年度该项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下一年度同等次奖学金的评选。

  6、评定结果报万哲先院士批准。

  三、管理方法及奖励

  1、对获奖学生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同时分别给予一等奖获得者每人2000元奖金,给予二等奖获得者每人1000元奖金。

  2、“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的评选、审核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瑞鸿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为支援母校建设,鼓励广大同学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我校校友、山东省上海三菱电梯特约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国瑞先生、副总经理胡冀鸿女士捐款三十万元在我校设立“瑞鸿奖学金”。为管理使用好这笔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凡热爱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列专业前10%(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名次可放宽至前2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瑞鸿奖学金”评选对象。

  1、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外语、数学、计算机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英语四、六级统考中成绩优秀,或在省级及以上数学建模比赛等各种学习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2、为我校体育工作做出贡献,在校运动会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多次在校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运动会上成绩突出的个人;

  3、为我校文艺工作做出突出的贡献,在校文艺活动中多次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市级以上文艺大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的个人;

  4、为我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获得多次奖励,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我校的文章,引起较大反响的个人;

  5、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三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者,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或二次以上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班级主要干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7、积极从事学生科技活动,获校级二等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活动中获奖的个人,或取得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科研成果,或科研成果应用于实践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者;

  8、在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品德修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二、评选限制条件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评选对象;

  1、因各种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当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1、“瑞鸿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选一次。成立“瑞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2、奖学金候选人经本人申请,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并将主要事迹材料报所在院(系)党总支。

  3、材料的核查由院(系)负责,初选名单在院(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评议。通过评议的初选名单,经院(系)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按推荐名额向“瑞鸿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由评审委员会审批并公示。

  四、基金管理办法与奖励

  1、“瑞鸿奖学金”基金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每年从利息中拿出2万元用于奖励学生。

  2、“瑞鸿奖学金”设一等奖5名,各颁发奖金1000元人民币及证书;二等奖10名,各颁发奖金600元人民币及证书;三等奖20名,各颁发奖金400元人民币及证书。

  3、学校及各院(系)应积极宣传“瑞鸿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以达到教育和激励学生的目的。

  4、“瑞鸿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基金管理委员会。

  “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其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同时鼓励特困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原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姚福生生前在我校捐资设立“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为了继承姚院士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志愿,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通过注入专项资金,使“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得以延续。为管理和使用好这笔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报范围条件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同时生活特别困难的(如孤儿,无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另一方收入低;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经济损失严重等),均可申报“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

  二、 评审程序及办法

  1、“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助学金额为每人1000元,每学年资助30人。

  2、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选、审核后,填写推荐登记表;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 对受资助者在全校进行公布,颁发助学金,推荐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4、“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评选、审核要坚持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或受纪律处分者,不能享受该助学金。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

  为鼓励我校特困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原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姚福生生前在我校捐资设立“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为了继承姚院士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志愿,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年通过注入专项资金,使“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得以延续。为管理和使用好这笔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凡热爱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评选对象必须是持有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均列班级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可以放宽至前50%。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1、奖学金每年九月评选一次,成立“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2、奖学金由本人申请,经所在班级填写推荐意见,院学生科同意后,报所在学院党组织;

  3、推荐材料由学院负责审核,初选名单在各学院张榜公布,接受同学评议。通过评议的名单,经院党总支审查同意,按学院推荐名额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奖学金管理和使用

  1、“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2、该奖学金设一等奖4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8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10名,颁发证书及奖学金1000元人民币;

  3、各学院应大力宣传获奖优秀特困生事迹,以激励特困生刻苦学习,奋发有为;

  4、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贿选等不良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富美”科技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发我校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创新活动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我校校友、富美科技有限公司总裁李金林出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富美”科技奖学金以奖励勤学上进、品学兼优、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在校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学生工作处组织团委、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富美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人员组成“富美”科技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暨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该项奖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推荐,将申请表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经富美科技有限公司备案确认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对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奖学金管理和使用

  1、“富美”科技奖学金由山东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管理,每年以资本保值增值的3万元用于学生奖励。

  2、每年评选的“富美”科技奖学金设一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000元;二等奖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1000元。

  3、学校及各院(部)应积极宣传“富美”科技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积极开展向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教师的学习活动,以达到教育和激励学生的目的。

  4、“富美”科技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发我校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创新活动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淄博分公司出资10万元,在我校设立“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学生工作处邀请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推荐,将申请表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对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奖学金管理和使用

  1、“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每年奖励10万元(税后9.4万元)。

  2、 “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设一等奖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3000元;二等奖1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29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1000元。

  3、学校及各学院应积极宣传“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积极开展向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教师的学习活动,以达到教育和激励学生的目的。

  4、“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德固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品学兼优、在科学研究与创新活动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在校学生,营造学生参与科研与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我校校友魏振文创建的青岛德固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德固特奖学金,每年出资10万元对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学生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四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国爱校。

  2、学习态度端正。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有突出代表性的科研或创新成果。

  4、积极参加全国、山东省及学校组织的“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比赛、电子设计大赛等学术科技活动,成绩优异。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全国或省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其它专利者。

  (3)作为首位作者,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或被《新华文摘》摘编,、《光明日报》理论版刊发;论文在一般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其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正式出版学术著作。

  (4)在其它创新活动、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取得被同行公认的代表性、创造性成果。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一次,学生工作处邀请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德固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该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推荐,将申请表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对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奖学金管理和使用

  1、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德固特奖学金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每年评选的“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德固特奖学金”获得者2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0元。

  3、学校及各院(部)应积极宣传“山东理工大学青岛德固特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重视典型教育在资助育人中的示范性和带动作用,树立典型,鼓励优秀。

  4、奖学金获得者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大学“慈心助学金”评选办法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自2011年起学校拿出全校教职工每年“慈心一日捐”活动中的部分资金,设立山东理工大学“慈心助学金”。为管理使用好此助学金,特制订此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

  2. 热爱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 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持有校园绿卡。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因受灾、主要家庭成员疾病、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三、评选程序及方法

  1、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学生工作处组织校工会、团委、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慈心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暨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该项助学金的管理与评审工作。

  2、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所在学院推荐,将申请表报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3、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慈心助学金”颁发仪式,为受助学生颁发助学金。

  四、助学金管理和使用

  1、“慈心助学金”由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每年根据校工会提供的助学金金额,设定评选的学生人数和受助标准。

  3、受助学生若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追回所得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曹志英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鼓励特困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淄博宝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曹志英助学金”,为完善我校助学金管理体系,保障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曹志英助学金”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一年级贫困大学生,重点是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

  第四条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二、评审程序

  第五条 “曹志英助学金”每年九月评定一次。成立“曹志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委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班级按评选条件推荐到所在院(部),院(部)审核后,组织申报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推荐登记表,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曹志英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第七条 对受资助者在全校进行公布,无异议后颁发助学金,并将推荐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资助标准与资助名额

  第八条 资助金额:每人1000元。

  第九条 资助名额:受资助人数将于每学年视企业赞助金额而定,具体将在每学年的评定工作开展之前公布。

  四、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资助办法:采取一次性发放的方法。

  第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1、经查实,在申报贫困大学生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受到处分者;

  3、助学金不用于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者。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