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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0-03-30 20:58:10

  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正常有序地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保障学生会各部门工作顺利开展,经主席团,秘书处研究决定,学生会财务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管理制度:

  1、校学生会经费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在主席团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2、学生会所有办公室经费都存入银行,存折及银行卡由秘书处专人保管,银行卡号及密码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3、学生会办公室经费分钱、帐两线管理,管理工作由秘书处两名成员同时担任,并不定期进行核实,报销单原件由管帐人员保管

  4、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席团审核、批准后到秘书处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5、学生会成员在购物前必须做合理估价,若所须购买的物品在50元以上,须告知主席团和秘书处,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6、报销人员尽量以正规收据报销,报销之前必须说明费用支出去向,并在发票单上签上报销人员姓名,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登记,如:报销人员支出去向等。

  7、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由活动主管负责人担任财务主管,整个活动经费由该主管审核批准,由秘书处负责人负责监督;活动主管部门应在活动前制作严格的经费预算,并交学生会秘书处备案,并由主席团批准;活动结束后应将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主席团进行审核后由秘书处进行帐目管理。

  8、各部门的创收和外联所拉赞助应上交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外联收入按赞助金的20%提取奖金,各部申请活动经费若有结余,应全部上交学生会,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9、学生会收支情况由秘书处详细记录,帐目应清晰明了,不定期由主席团审查接受监督,并在学生会全委会上,由秘书处公布近期财务情况。若有疑问可当面向秘书处责任人询问。

  10、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干部,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会内警告处分;上报有部门(校团委)给予行政处分。

  二、财物管理制度:

  1、对于学生会的各种资料、财物,由秘书处专人统一造册。统一管理。

  2、学生会各项财产及设施均属学生会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据为己有或挪为私用。

  3、学生会所有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以免财物丢失。

  4、学生会办公室钥匙由秘书处统一配发,其他人员有得以任何理由私自配置办公室钥匙。

  5、学生会物品原则上不予外借,如遇特殊情况,物品借用需写明用途、经手人、借期、时间,且必需按期归还。若丢失者按原价赔偿,若延期者按一元一天计。

  6、宣传部各类物品使用需经各分管负责人签字(宣调部部长)方可使用,并记录在宣传部工作记录上。

  7、学生会干部都应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爱惜学生会的所有财物。

  以上管理条例本着帐目公开化、透明化的原则,以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维护学生会全体成员利益,真正实现当代大学会的“自我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管理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第一章 学生会财务管理细则

  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学生会经费,规范财务管理,特制定如下细则:

  第一条 学生会经费的管理

  (一)日常工作费用的管理

  各部门根据学期日常工作的需要,在上学期末做好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并上交主席团审批后方可生效。

  (二)活动费用的管理

  各部门根据学期开展活动的需要,在上学期末做好活动经费预算,由秘书处统一汇总,并上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和主席团审批后方可生效。

  (三)学生会经费统一由秘书处管理。

  第二条 学生会经费的审批

  (一)由部门承办的较大型活动须提前一周提交《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经学院工作办公室和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按预算执行。

  (二)经费使用款项金额在50元以内的,必须报由秘书处审查后,方可按预算执行;金额在50元到100元之间的,须由相关负责人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报由主席签字后,方可按预算执行;金额在100元以上的,须由相关负责人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报由老师和主席同意签字后,方可按预算执行。否则,后果由相关负责人自行负担。

  (三)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详见《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

  第三条 学生会经费的使用

  (一)各部门日常的打印复印、办公用品、购水等费用计入日常工作经费。

  (二)承办大型活动的相关部门购买活动所需用品,负责人须到秘书处领取《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详细填写后交至秘书处,由秘书处确认具体金额情况,经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 学生会经费的报销

  所有费用报销,须有相关的国家统一发票,收据(无法开取发票或收据的,必须开收条,且由相关部长和分管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所有报销的发票或收据须在背后注明该活动名称、物品用途、经手人等信息。

  (说明:报销必须使用国家统一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小票)

  日常工作费用,由部门先行垫支,学期末交由秘书处统一汇总后,到学生办公室老师处报销;

  部门较大型活动费用,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通过审核后,交由秘书处到学生办公室老师处预支,并在活动结束后3天内将活动结算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到学生办公室老师处报销。

  由学生会承办的大型活动,统一由秘书处根据部门工作预算(由学生会承办的大型活动费用列入秘书处经费预算),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申请表》,通过审核后,到学生办公室老师处预支,并在活动结束后3天内将活动结算交到学生办公室老师处报销。

  第二章 学生会物品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学生会办公室的物品管理,防止学生会办公室物品丢失,充分利用学生会办公室资源,特制定如下细则:

  第五条 学生会办公室物品日常管理由秘书处统一安排。各部门分管各自的物品。如网络部,负责办公室的电脑,通电设备的管理等;体育部负责体育器材的管理等。

  第六条 学生会办公室物品位置摆放由秘书处统一划分,按部门所属位置摆放。由各部门对其分管物品进行日常管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七条 物品的对外租借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其他组织或个人向学生会租借物品的,须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物品租借登记表》后,上交秘书处,经秘书处同意(贵重物品须经老师和主席同意)后,方可借出。否则,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第八条 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物品登记,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物品登记表》,对本部门负责物品进行登记,并交由秘书处审查。

  第九条 学生会物品租借登记表、学生会物品登记表详见《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物品租借登记表》与《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物品登记表》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生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总支批准并实施,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