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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出台新政促进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时间:2022-04-05 22:28:53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他们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日前,浙江省东阳市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工作提出新举措。

  放宽准入条件。对毕业2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首次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税。

  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对毕业2年以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10万元额度内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按期还款的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到期确需延期的,可展期1年(展期不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实行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新办家庭农场、养殖场或建立农业产业化基地的,给予3000-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在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电影、电视、广播、出版、文学艺术创作等行业首次创业(主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000元。在电子商务或其他领域首次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进入科技园孵化创业,并优先安排创业营业用房。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租赁营业用房的,给予年租金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期限不超过3年。

  支持灵活就业。对申报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市平均工资的11%,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6%,医疗保险补贴为上年度市平均工资的5%,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